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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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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发表:煤矿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日期:2022-09-07浏览:0

煤矿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研成果是第一生产力的具体体现,是科研人员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实验室生存和发展的命脉。为规范实验室科研成果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成果管理

第二条  科研成果包括:原始数据资料、研究报告、论文、专著、图件、图集、模型、软件等。所有成果由实验室汇总归口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技发展部管理,属国家所有。同时为实验室提供备份。

第三条  科研成果署名

实验室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第一单位署名煤矿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具体名称规范如下:

1.中文名称:煤矿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 抚顺 113122。

2.英文名称: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oal Mine Safety Technology, China Coal Technology & Engineering Group Shenyang Research Institute, Fushun 113122, China。

第四条  成果质量的评定。

1. 理论成果以论文或专著的形式发表,在国际著名刊物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立足于创新,认识上有新的突破。成果发表后,及时报实验室和科技发展部各1份存档。成果质量以引用情况和公开评价的方式评定。作者应注意信息反馈。按年度将国内外引用情况和评价意见收集、整理后送实验室和科技发展部各1份存档。实验室每年为实验室成员对成果进行检索。

2. 应用性成果质量以项目验收和鉴定的方式评定。科研课题结束后,课题组会同实验室和总院科技发展部与任务委托部门协商组织验收或鉴定。成果鉴定验收前,由课题负责人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提出验收或鉴定的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由总院科技发展部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按批示意见,由总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共同办理。

第五条  成果登记。课题结束后,每年12月10日前,实验室经验收或鉴定的成果,经发表的论文或专著等由实验室归口按国家有关成果管理办法在科技发展部进行成果登记,并向科技发展部提交完整、详实的科技档案资料,统一归档管理。

第六条  奖励申报。经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和经验收或鉴定的成果,根据其成果的规模,水平、作用或效益向省级或国家申请相应等级的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等奖励,由主要完成人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评奖申报书,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学术委员会审查,由科技发展部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申报奖励。

第七条  专利的申请。重要发明、发现,实验室要及时协助发明人通过科技发展部按国家专利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专利申请,以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成果奖励按国家、沈阳院和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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